為便利專利申請人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15年3月23日訂定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並自同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人就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依上述作業方案之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或已提出分割申請者,均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故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核駁審定而申請再審查者,無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智慧局於2024年6月11日公布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同時刪除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為求完善,爰全案修正,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智慧局,2024年6月11日。
依上述作業方案之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或已提出分割申請者,均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故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核駁審定而申請再審查者,無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智慧局於2024年6月11日公布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同時刪除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為求完善,爰全案修正,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智慧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