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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判決地院判斷申請專利範圍解讀有誤,撤銷並發回重審

2024.03.07

Promptu Systems Corp.於2016年向賓州東區地院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Pennsylvania) 對Comcast Corp. 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系爭專利分別為美國第7,047,196號專利、美國第7,260,538號專利與美國再發證第RE44,326號專利。前述系爭專利涉及用於透過語音指令傳送內容與控制電視的遠端語音辨識系統。

專利權人主張地院就反向通道 (back channel) 一詞的解讀過於限縮,將反向通道僅限於一種用於向語音處理系統或引擎傳送訊號的固定頻段或時隙 (time slot) 係有誤的,如前所述,專利權人向CAFC提請上訴。

CAFC庭審中肯認專利權人的看法,無論是請求項用語或說明書中均未提及固定頻段的限制特徵。說明書中已載明技術廣度,且透過參引合併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的方式揭露了可使用動態分配與管理(即非固定)的頻段或時隙。雖然說明書所載實施例揭露固定頻段或時隙,然說明書中所載的特定特徵僅限於實施例用,並未明確地或隱含地限定發明需具有該特定特徵,因此不會限縮具有更廣泛通常意義的請求項用語。是以,CAFC撤銷了地院對於系爭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並將本案發回重審。
 
資料來源:
1.Federal Circuit Vacates District Court’s Claim Constructions, IPO Daily News. February 20, 2024.
2.Promptu Systems Corporation, V. Comcast Corporation, Comcast Cable Communications, LLC, Fed Circ. 2022-1939., February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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