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錦寬
專利制度自五百多年前創設迄今,或巴黎公約施行以來的一百多年,專利由人類發明,似乎是大家公認的概念;隨著科技發展,有自學能力且運算速度快的人工智慧 (AI) 是否可與你、我、他一樣成為一位發明人,是近年嶄新的話題,也是將來必須面對的課題。
7月1日剛成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8月19日對此作出了行政判決,110年度行專訴第3號行政判決書(下稱我國判決)於8月30日作成並予公布,為這項全球性的議題,表達我國的態度。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8月12日發行之第277期雙週專利電子報(下稱電子報),在專利申請專欄中有3個子題,分別是韓國專利局認定AI不得為發明人、澳洲聯邦法院認定AI可作為發明人及南非發出世界第一件以AI為發明人之專利,各國的專利申請案均由THALER, Stephen L.(下稱泰勒)作為申請人,並以DABUS之AI系統作為發明人所提出的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