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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醫藥產品及製程專利申請案不須先獲得衛生監督局之同意

2021.09.09

按巴西原實務,有關醫藥產品及製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均須先獲取巴西衛生監督局 (Brazilian Health Surveillance Agency, ANVISA) 之事先同意,方能交由巴西專利局進行專利審查。2021年8月26日,巴西第14,195號法律公布,凡涉及醫藥產品與製程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無須再經過取得ANVISA事先同意的程序。此法律的頒布可使醫藥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僅須由巴西專利局內的審查委員執行審查,可望縮短取得專利的時間。目前仍在等待ANVISA許可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件,將回歸至巴西專利局進行一般申請流程之審查。須注意的是,ANVISA仍可於申請過程中向巴西專利局提出意見。 

資料來源:New Brazilian law eliminates the need for prior approval from ANVISA for patent applications related to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nd processes, Di Blasi Parentee Associadors, 1 Sept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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