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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現行對網路拍賣服務提供者商標侵權責任之規範

2012.06.01

162 期

淺析我國現行對網路拍賣服務提供者商標侵權責任之規範

在電子商務興盛以前,商標仿冒猖獗問題已是眾所皆知之事。但隨著網路拍賣平台的興起,許多網路使用者開始透過此媒介進行C2C(Consumer-to-Consumer)交易,當網際網路結合交易平台的商務型態成為經濟成長主流之後,仿冒商標的商品販賣問題即如脫韁之馬,奔馳於化外之地,政府苦無對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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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蘇月星

一、概述

在電子商務興盛以前,商標仿冒猖獗問題已是眾所皆知之事。但隨著網路拍賣平台的興起,許多網路使用者開始透過此媒介進行C2C(Consumer-to-Consumer)交易,當網際網路結合交易平台的商務型態成為經濟成長主流之後,仿冒商標的商品販賣問題即如脫韁之馬,奔馳於化外之地,政府苦無對策解決,商標權人權利無以伸張,買家遭受無辜金錢損失,怨嘆政府執政無能,國家顏面盡失,國際信譽受損,弄到天怒人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經合組織)就曾指出,網際網路不但提供製造仿冒品的廠商,而且還提供一個更新、更有力、的銷售管道,讓仿冒品的銷售額因為網路的便利而節節高升,其銷售額更因此而佔總貿易額一個重要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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