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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臺灣專利法制之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2014年臺灣專利法制之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為期兩天的2014年臺灣專利法制之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於12月26日及27日在臺大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本所王錦寬副總也應邀擔任主講者,針對“面對新專利「巨人」之因應策略”發表看法與建議,報告之相關內容將刊載於2015年1月8日出刊之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No. 105。

研討會第一天早上的議程及內容如下:

1. 2013年全球專利申請量突破250萬大關,IP5當中除日本外,均持續成長。各國致力於發展更完善的智慧財產制度,新加坡預計10年達成IP HUB願景,新加坡政府針對符合要件之專利權開放鑑價及融資,政府擔保數額高達50%,估計可提升當地申請量。美國AIA修法後,PTAB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對於專利有效性認定及商業方法適格性之判斷均有實務上之調整,已有效減少NPE (Nonpracticing entities) 濫訴情形。中國大陸已於北京及廣州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並於12月16日審理第一個案件。

2. 反觀臺灣專利現況,本國人申請件數呈下滑趨勢,面對成長速度驚人的中國大陸,我們準備好跟上腳步了嗎?目前我國審查速度極力趕上中,截至11月底平均審結期間降至33.74個月,平均首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時間為24.63個月,短期目標,除2016年將平均審結期間降至22個月內之外,也將致力於研究專利法重要議題,包括設計專利保護期間延長、放寬新穎性優惠期事由及期間等;另外,積極推動臺灣與中國大陸PPH、完成專利師法修法程序及完備侵權認定之基準。

3. 智慧財產訴訟方面,我國有超過一半比例被認定專利權無效,其中又以欠缺進步性為無效理由大宗。2013年臺灣受到舉發而撤銷的案件比例高達55%,德國僅33.59%;在臺灣,專利權人訴訟勝訴率偏低,發明僅15%,新型23%,設計39%(設計專利的相關訴訟案件數僅36件,仍有待觀察);在臺灣,超過50%的案件損害賠償金額低於5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未來擬開放專利師擔任技審官之資格,技審官制度朝向合議制發展,必要時最多可有三位技審官協助處理技術問題,如有技審官無法克服之尖端技術問題,亦可多加利用司法院所設置之100位專家證人。不過,我國目前法制環境是否有利專利權行使進而影響專利權人在我國進行侵權訴訟之意願,仍應多加探討。

第一天下午則主要檢討我國專利行政訴訟制度,學者已不只一次的呼籲應將專利舉發改為兩造當事人對審制,建議舉發應由合議制審理爭議,對審理結果不服者,直接向智財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在結束了第一天與智慧局較相關的內容後,第二天早上進行智財法院的「年度體檢」,首先就民事侵權訴訟審理流程進行檢討,並就智財法院在判斷專利有效性時,進步性要件認定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的定位進行討論;另外,已有十年未修正的「專利侵權鑑定要點草案」,智慧局正在草擬再修正的版本,所以第二天下午的議程,就安排由智慧局介紹新版專利侵權鑑定要點草案初稿的重點內容。

近年來,年度結束之際,專利師公會均辦理類似年度檢討的會議,有感於我國智慧財產權缺乏具有共識的戰略方向,雖智慧局及智財法院十分重視,兩單位的主管歷年也都率員全程參與,但由於相關行政及司法高層均未參與,部份學術及實務界的共識,仍待專利師公會傳達給相關單位。

兩天會議結束前,由專利師公會理事長草擬具體建言如下:

1. 增加專利申請之政策誘因,提高申請意願:

  • 期能早日與中國大陸達成PPH及優先權電子文件交換協議。
  • 順利完成縮短專利審查時程之目標。
  • 提昇專利審查品質。

2. 推動專利舉發改為兩造當事人對審制:

  • 智財法院已明確指出現有制度問題,專利師公會將綜整各界意見,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修改建議。

3. 民事一審回歸特定地方法院專庭集中審理,智財法院專司民事訴訟二審。

4. 專利案件審理程序應增加界定「通常知識者」之虛擬水準:

  • 技審官之技術專長於廣度及深度不可避免有其侷限,應適度引進專家證人。
  • 「通常知識者」之虛擬水準無統一標準,應個案認定,法院應納入審理程序。

5. 回顧智財法院成立六年半的法制發展,廣納各方意見,修訂智財案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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