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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設計專利法優化內容將實施

2021.09.23

2021年設計修正案(智慧財產權諮詢委員會)於2021年9月10日取得皇家同意,該法案共有7個新規定。澳洲專利局宣布前述法案已正式成為法律,其中以下為主要改變。

1. 新增優惠期規定,設計由設計人自行公開或第三方公開後,仍有12個月期間可提出專利申請。

2. 導入優惠期規定後,為使設計專利權人及第三人之權利平衡,以下情況可免於侵權責任:(1)第三人在設計專利之最早優先權日前已開始使用該設計,(2)第三人獨立完成設計,或於設計專利之最早優先權日前已透過設計人自身之公開取得該設計,或(3)第三人合法取得設計之產品,並允許於未侵害設計專利權的情況下使用或販賣產品。在優惠期期間(即該設計提出註冊請求前),第三人可能不曉得設計人有意提出專利申請,故仍允許第三人之使用、製造、進口及產品販賣。

3. 原規定設計可選擇僅公開而不註冊,目前該選項已被廢除。另外,設計專利登記註冊程序也被簡化。設計專利規定設計專利申請案須提出註冊請求 (request for registration),該請求可在申請同時或須於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根據新規定,若申請人未於6個月期間內提出註冊請求,則設計專利申請案將在6個月期間後自動續行登記註冊。若申請人不欲註冊該件設計,則須在6個月內撤回該件設計專利申請案。

4. 對自設計專利提出申請到註冊期間,因不知情故對該設計構成侵權者,須證明其確實不知悉且無從知悉,法院有權作出不須賠償、降低賠償金額與拒絕計算返還收益這三種判決。

5.  授予專屬授權者權利可對侵權者提出侵權訴訟。

6. 透過簡化設計專利申請案形式審查程序,澳洲設計審查部門將可於書面決定中,制定設計專利申請案形式要件的權利。

7. 進行微幅技術修改,以明確設計立法中的某些問題,此規定中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涉及相當認知的使用者標準與撤銷註冊設計專利,第三部分則涉及註冊專利之延展。第一部份修正內容闡明該標準無須要求使用者必須是產品使用者,第二部分修正內容則涉及闡明可提出撤銷註冊設計的情況,以確保更高的確定性與程序公平性,而第三部分修正內容乃敘明於寬限期內提出延展的情況。

上述規定中,第1點至第6點的規定與第7點有關註冊延展的規定將於2022年3月10日起生效(不含當日),至於第7點涉及相當認知的使用者立場與撤銷註冊設計則自2021年9月11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
1. Improvements to the designs system, IP Australia, September 13, 2021.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news-and-community/news/improvements-designs-system >
2. Designs Amendment (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ponse) Act 2021, IP Australia,最後瀏覽日。2021年9月15日。<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legislation/designs-amendment-advisory-council-intellectual-property-response-act-2021>
3. The Parliament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Senate Designs amendment (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ponse) bill 2020 explanatory memorandum Parliament Australia, 最後瀏覽日。2021年9月15日。
<https://parlinfo.aph.gov.au/parlInfo/search/display/display.w3p;query=Id%3A%22legislation%2Fems%2Fs1279_ems_38a6aab9-463f-4b50-8ec7-00c15b39cf19%22#_Toc4943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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