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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重申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於不同階段的行政程序中均應採用最廣的合理解釋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BRI) 標準

2015.07.23

●CAFC重申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於不同階段的行政程序中均應採用最廣的合理解釋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BRI) 標準
●CAFC得審理美國專利局為商業方法 (Covered Business Method, CBM) 作出之審查決定
●美國專利局是否受理CBM複審請求為終局決定不得上訴
●使用電腦實施追蹤財務交易之方法非為專利適格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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