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支付和解金2,490萬美元
●於現行法律中,美國國會並無改變專利訴訟審判地定義之意旨
●CAFC仍採實質證據審查標準審理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救濟案
●設計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不應排除結構性元件
●於現行法律中,美國國會並無改變專利訴訟審判地定義之意旨
●CAFC仍採實質證據審查標準審理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救濟案
●設計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不應排除結構性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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