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日前宣布訂定「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規劃自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並明定方案適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下摘錄自智慧局公布之相關訊息
一、適用對象:同一申請人之前瞻科技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通知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接獲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者。
二、前瞻科技之範圍:此方案所稱前瞻科技,指幹細胞再生醫學、醫療照護資訊學、Micro LED顯示器、量子點太陽電池、神經網路、量子資訊、量子電腦、3nm半導體製程、晶片封裝探針精密化、轉角雙層石墨烯、第三代半導體材料、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3D列印、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其他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具體判斷之技術。
三、實施方式:
(一)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人員得依職權通知面詢:
1.審查人員初步判斷為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經洽申請人有說明技術內容之意願。
2.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且申請案原則上在10件內者,經審查人員判斷符合本方案。
(二)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後,經審查人員判斷不符合本方案者,審查人員將以電話通知申請案以一般審查程序續行審查。
(三)面詢時,申請案之發明人、申請人或其受雇人等發明技術相關人員應出席,並向審查人員說明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其無法出席時,應委任代理人出席,並自備視訊設備,使發明技術相關人員以視訊方式與審查人員進行溝通。
(四)面詢紀錄應記載面詢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審查所需之申請案相關技術或事項,但申請人表明為其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者不予記錄。
(五)面詢結束後,原則上於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六)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辦理。
有關此方案之進一步訊息,智慧局有另外公布答客問,欲知詳請者可至智慧局官網進一步了解。
資料來源:預告訂定「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智慧局,2021年9月29日。<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029-99a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