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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提供受夏威夷野火影響之相關救濟措施

2023.10.05

美國專利局日前發出一份通知,聲明將2023年8月8日發生之夏威夷野火事件,視為37 CFR 1.183, 2.146(a)(5)及2.148所規範的非常情況,為此提供夏威夷之專利與商標申請人、專利權人、複審當事人與商標註冊權利人相關救濟。須注意的是,前述受野火影響之夏威夷籍身分者仍須依循美國專利局設定之規定辦理。
 

回覆時限
受夏威夷野火影響之專利申請人與複審當事人,可請求美國專利局重新設定官方通知之指定回覆期限,且須在該指定回覆期限尚未到期前提出請求。
 

申請復權 (Petition to Revive)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受上述影響而無法如期回覆官方期限,造成案件被視為放棄或複審程序終結等,可依37 CFR 1.137(a)提出請求辦理復權,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規費。
 

維持費繳納
於6個月補繳期 (grace period) 內繳納維持費者,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37 CFR1.20(h)規定之滯納金;延遲繳納維持費造成權利失效者,依37 CFR 1.17(m)辦理恢復權利,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復權規費。
 

延遲提交發明人宣誓書或聲明與未繳納申請規費
未於提出申請時提交發明人宣誓書或聲明與未繳納申請規費者,依37 CFR1.16(f)補提所述文件或補繳規費時,美國專利局不會收取滯納金。

 

資料來源:Relief available to patent and trademark applicants, patentees, reexamination parties, and registered trademark owners affected by the wildfires in Hawaii, USPTO, September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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