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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於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

2021.11.04

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特訂定「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
該方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間,智慧局得考量審查量能,變更或終止該方案;試行結束後,智慧局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續行。
一、適用對象
同一申請人之前瞻科技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通知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接獲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者。
 
二、前瞻科技之範圍
該方案所稱前瞻科技,指幹細胞再生醫學、醫療照護資訊學、MicroLED顯示器、量子點太陽電池、神經網路、量子資訊、量子電腦、3nm半導體製程、晶片封裝探針精密化、轉角雙層石墨烯、第三代半導體材料、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3D列印、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其他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具體判斷之技術。
 
三、實施方式
(一) 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人員得依職權通知面詢:
1. 審查人員初步判斷為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經洽申請人有說明技術內容之意願。
2. 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且申請案原則上在10件內者,經審查人員判斷符合該方案。
(二) 申請人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後,經審查人員判斷不符合該方案者,審查人員將以電話通知申請案以一般審查程序續行審查。
(三) 面詢時,申請案之發明人、申請人或其受雇人等發明技術相關人員應出席,並向審查人員說明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其無法出席時,應委任代理人出席,並自備視訊設備,使發明技術相關人員以視訊方式與審查人員進行溝通。
(四) 面詢紀錄應記載面詢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審查所需之申請案相關技術或事項,但申請人表明為其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者不予記錄。
(五) 面詢結束後,智慧局原則上於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六) 該方案未規定事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 該方案之面詢可於智慧局之局本部或各地服務處進行。
(二) 該方案相關作業方式可參考智慧局「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
 
資料來源:公告「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0年11月1日起試行,智慧局,2021年10月27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801-406f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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