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專利局曾於2021年7月15日至8月5日期間,針對智慧財產權法修正草案尋求公眾意見(可參閱2021年7月29日出刊之第276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該修正草案已於2021年11月1日於新加坡國會通過一讀,並預定在下屆會期進行二讀,草案內容與專利相關之部分摘要如下:
• 若審查委員認為申請案須修正,可以發出通知 (notice) 要求修正,代替發出書面意見。
• 不再要求審查委員於發出審查意見時,須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只須就申請案的修正是否已克服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表示意見。
• 明確規定新加坡專利局有權將專利相關文件公開,不須等待公眾提出要求。
• 對於非以英文提出的PCT國際申請案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時,原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表格及支付公開英文譯本之費用,修正草案刪除此要求,即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交前述表格及費用。
• 依據現行規定,未於法定期限內繳交年費,仍可於原法定期限起6個月內補繳。修正草案刪去固定的6個月期間,改由官方指定補繳期間。
•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提出聲明限縮設計專利被授予之權利。
資料來源:Singapore: First Rea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mendment) Bill. November 16, 2021. VJP.
• 若審查委員認為申請案須修正,可以發出通知 (notice) 要求修正,代替發出書面意見。
• 不再要求審查委員於發出審查意見時,須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只須就申請案的修正是否已克服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表示意見。
• 明確規定新加坡專利局有權將專利相關文件公開,不須等待公眾提出要求。
• 對於非以英文提出的PCT國際申請案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時,原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表格及支付公開英文譯本之費用,修正草案刪除此要求,即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交前述表格及費用。
• 依據現行規定,未於法定期限內繳交年費,仍可於原法定期限起6個月內補繳。修正草案刪去固定的6個月期間,改由官方指定補繳期間。
•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提出聲明限縮設計專利被授予之權利。
資料來源:Singapore: First Rea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mendment) Bill. November 16, 2021. V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