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及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UPC) 之生效的UPC協議,於2021年取得極大的進展:在德國引發的違憲風波平息後,德國已確認通過UPC協議,使得該協議必須獲得包含法國、德國和義大利在內的13個會員國批准之條件接近完成,接下來只須等待德國完成批准程序。此外,UPC開始運作前也須經過暫行期間之預備;而奧地利已於2021年12月批准暫行議定書 (Protocol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此暫行期間只待奧地利遞交批准書,即可啟動相關作業。德國也預計一旦暫行期間的技術與基礎設施準備工作完備之後,便會遞交UPC協議批准書,根據規定,在其批准書遞交日4個月後,UPC協議便正式生效。若依據此一進度之發展,預估UPC可望在2022年中至2023年初的這段期間內啟用。
UPC協議不僅適用於歐盟專利,也將適用於歐洲專利公約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專利,即案件在已批准UPC協議的會員國中也適用其相關規定。惟目前仍須7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專利侵權及撤銷相關程序仍可各別在會員國的法院進行;過渡期之後,EPC專利案進入已批准UPC協議國家的國家階段,就受UPC之管轄,除非專利權人選擇退出 (opt-out)。專利權人最晚須在過渡期結束前1個月透過UPC案件管理系統選擇退出,而在過渡期結束後才核准的案件無法選擇退出。
適用UPC法規的專利案只要在其中一個會員國的法院採取行動,並可在所有會員國主張權利。關於專利侵權程序在UPC的費用,雖然會比在單個國家法院的專利侵權程序高,但若專利權人打算在2個或更多個國家主張權利,則在UPC的費用相較之下會較便宜。而專利撤銷程序因為集中由UPC管轄,同時也存在於單一程序中導致專利在所有國家都失效之風險。UPC之規定允許法國的扣押程序 (saisie-contrefaçon),也就是可以進行搜索。此外,UPC協議及行政法規只提供了程序的架構,但還未有判例法,因此例如均等論、扣押程序都沒有判例,也不清楚初步禁制令會如何執行。專利權人可再從更多不同面向,依據自身需求決定是否選擇退出。
資料來源:Unified Patent Court expected to start in 2022, TBK, December,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