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專利權範圍新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專利權人依專利法第286條規定之6年期間內提出之損害賠償請求應排除權利懈怠之適用
●遠端取得使用者指定資訊之方法不具可專利性
●判斷所失利益之Panduit 要件包括專利特徵價值之考量
●僅是能立刻被設想到但未被前案揭露之元件不足以證明發明可被預見
●最高法院認為專利權人依專利法第286條規定之6年期間內提出之損害賠償請求應排除權利懈怠之適用
●遠端取得使用者指定資訊之方法不具可專利性
●判斷所失利益之Panduit 要件包括專利特徵價值之考量
●僅是能立刻被設想到但未被前案揭露之元件不足以證明發明可被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