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發布的最新資料顯示,2019年至2021年,中國大陸境內智慧財產權系統辦結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數年均成長16.3%,作出行政裁決決定辦案平均週期比法定時限壓縮1/3。依中國法政大學的法學教授表示,行政裁決的主要功能在於解決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爭議。根據行政先行處理原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可以解決執法過程中的違法不當,也能發現專利管理中的疏漏,釐清糾紛癥結,進而解決爭議,對創新創造提供更好的保護。
該名教授也指出,行政裁決作為建設高效法治實施體系的重要內容,發揮著化解民事糾紛「分流閥」的作用。各地方實踐中不乏創新工作機制的探索。比如,上海創新推行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即透過司法確認機制提升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的形式確定力和強制執行力。由於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行政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調解協定時,他方當事人可依據該制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則率先採用「先行裁駁、另行請求」審理模式,即如果涉案專利權被中國大陸國知局宣告無效,可告知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的請求人撤案,請求人堅持不撤案的,可先行駁回請求,但在裁決書中可寫明,若經司法審查專利權維持有效的,請求人有權另行提出裁決請求。此審理模式加強了專利侵權行政裁決與專利確權程序的銜接,既能提升行政裁決的效率,也能確保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標準的一致性。
資料來源:专利行政裁决彰显效能优势,中國大陸國知局,2022年4月13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4/13/art_53_174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