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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聯邦法院判定僅自然人得為專利發明人

2022.05.05

澳洲聯邦法院2021年7月30日於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一案判決曾做出AI得以作為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惟在2022年2月9日,澳洲聯邦法院合議庭 (Full Court of the Federal Court) 聽取了澳洲專利局對該判決的上訴後,遂於2022年4月13日一致裁決支持並認同澳洲專利局的上訴。該決議鞏固了專利局團隊的觀點,即依據澳洲1990年專利法,澳洲專利申請指定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

 

資料來源:

  1. Federal court decision allows Commissioner’s appeal, IP Australia, 14 April 2022.
  2. 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30 April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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