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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中,美國專利局應拒絕審酌先前未即時提出而遲至口審始首次提出的爭點

2018.04.12

●一般創意不足以用來比對先前技術未揭露的差異限定條件
●IPR中,美國專利局應拒絕審酌先前未即時提出而遲至口審始首次提出的爭點
●判斷顯而易見性初步證明的案件 (prima facie case) 所請數值範圍及先前技術數值範圍無須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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