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葡萄牙專利法,目前有暫時專利申請案 (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PA) 與正式申請案 (non-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A) 兩種方式提供發明專利保護。PA須符合形式要件且以葡萄牙文提申,申請規費約為109.07歐元。依葡萄牙專利法第68.1條,葡萄牙專利局須於PA提出後10個月內發出可專利性之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此份不具約束力的報告對於想在葡萄牙境外提出專利申請保護者可說是相當有用。PPA則是可以葡萄牙文或英文提交,其好處之一在於可做為被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若以英文提交,則於受理語言為英文的外國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時,PPA無須再提供譯本。PPA之申請規費相當低廉,約為65.45歐元,其說明書無須符合PA規範的形式要件,且無須檢附申請專利範圍。此外,PPA更可提交彩圖或是徒手繪製的圖面,這些態樣圖式在PA中是不被允許的。依葡萄牙專利法第63.5條規定1,葡萄牙專利局須於PPA提出後的10個月內發出可專利性之檢索報告。
須注意的是,PPA若要轉為PA,則須於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且該件PPA須要符合PA所規範之形式要件方可提出。當PPA轉為PA最常面臨的問題是不得於說明書內增加新事項,若有前述狀況,此時葡萄牙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刪除,否則將會面臨到該件PA被拒絕受理的狀況。
資料來源:Filing a priority document in Portugal, Inventa, August 22, 2022.<https://inventa.com/en/news/article/780/filing-a-priority-document-in-portu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