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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舉行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草案)」公聽會

2021.02.11

智慧局將於2021年02月24日舉行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草案)」公聽會,公聽會預計進行2場次,如第1場次即全部討論完畢,則第2場次取消。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化發明定義(適格性)判斷原則:刪除進一步技術功效及「簡單利用電腦」等相關內容,明訂以請求項之發明為適格性判斷對象及相關的判斷步驟與流程圖,並於各小節中輔以案例說明,使判斷原則更臻明確。

二、修訂進步性相關內容與總則相互一致:配合現行進步性總則內容,增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否定進步性之因素」與「肯定進步性之因素」相關節次;將現行基準「技術領域之轉用」、「將人類所進行之作業方法予以系統化」、「將先前硬體技術所執行之功能軟體化」等納為「簡單變更」之否定進步性因素,並新增其他態樣。

三、新增人工智慧相關審查事項與案例:(一)人工智慧應用之領域十分廣泛,提醒審查人員如申請專利之發明係應用於醫療,應注意其方法發明是否屬於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方法,而屬法定不予專利之標的。(二)依據修訂後之適格性及進步性相關內容,將人工智慧相關說明與案例納入;以案例說明因未充分揭露而不符可據以實現要件之情形。

四、其他審查相關事項:(一)配合申請及審查實務,明訂「物之請求項」並不以記載結構上的限制條件為必要。(二)新增「請求項不明確之情形」及「為說明書所支持」節次。 (三)明訂有關一般功能界定物與手段功能用語之舉證責任分配。

資料來源:修訂「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草案)」公聽會,智慧局,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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