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仁建
2021年6月1日施行之中國大陸專利法第四次修正案,其中之第50條至第52條中時,納入了全新的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探究中國大陸積極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之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案件量已經是全世界之冠,但對於研發型的科研院校或大學而言,累積的專利無法順利轉換成為資金,進而推動研發,另一方面則是逐年提高的專利年費,也會壓跨上述機構的運營,形成重大負擔。因此,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一來吸引相關機構主動地開放其未使用的專利給有需要的行業,以加強行業競爭力,二來可以降低維持成本及吸引運營資金,更進一步地突破產業壁壘等困境,對政府及相關機構而言,是有極高效益的一項制度。
2021年6月1日施行之中國大陸專利法第四次修正案,其中之第50條至第52條中時,納入了全新的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探究中國大陸積極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之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案件量已經是全世界之冠,但對於研發型的科研院校或大學而言,累積的專利無法順利轉換成為資金,進而推動研發,另一方面則是逐年提高的專利年費,也會壓跨上述機構的運營,形成重大負擔。因此,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一來吸引相關機構主動地開放其未使用的專利給有需要的行業,以加強行業競爭力,二來可以降低維持成本及吸引運營資金,更進一步地突破產業壁壘等困境,對政府及相關機構而言,是有極高效益的一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