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先前宣布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現智慧局宣布開始實施。此方案係在提供舉發案當事人就爭議事由、證據及法律見解等進行陳述意見與相互詢答的機會,希能有助於審查人員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相,據此作成審定。舉行聽證期日 30 日前,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認為聽證程序之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或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應於收到聽證通知後 10 日內,申請聽證程序不公開。該方案內容也包括聽證之進行程序、聽證之中止、秩序維持及紀錄等規定,詳細內容可參考智慧局公布之修正規定。
資料來源: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自即日起實施,智慧局,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