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草擬《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裁決案件線上口頭審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公眾徵求意見,公眾可於2022年11月21日前提出意見。以下摘錄自條文內容。
- 該辦法所指線上口頭審理是指中國大陸國知局在行政裁決中,透過線上方式完成行政裁決案件口頭審理程序。案件線上口頭審理與線下口頭審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中國大陸國知局綜合考慮案件情況、當事人意願和技術條件等因素,以下案件適用線上口頭審理:
-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
-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專有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
- 其他適宜採取線上口頭審理的行政裁決案件。
- 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線上口頭審理:
- 當事人確有客觀原因不能參加線上口頭審理,並書面提出申請經中國大陸國知局同意;
- 確實需要通過線下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的;
- 案件疑難複雜、證據繁多,採用線上方式不利於查明事實和適用法律的;
- 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 中國大陸國知局認為存在其他不宜適用線上口頭審理情形的。
- 中國大陸國知局展開線上口頭審理,應當告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適用線上口頭審理的具體細節、主要形式、權利義務、法律後果和操作方法等。
- 對於已通知線上口頭審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也未申請轉為線下進行的,對請求人按撤回請求處理,對被請求人按缺席處理。
- 參加線上口頭審理人員應當遵守口頭審理紀律。除確屬網路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等不可抗力原因外,當事人未經允許中途退出的,按照缺席處理。
- 中國大陸國知局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組織當事人展開線上證據交換,透過同步或非同步方式完成舉證、質證等程序。
- 適用線上口頭審理的案件,應展開口頭審理前準備、口頭審理調查、辯論等程序,保障當事人申請迴避、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權利。
- 證人透過線上方式參加,不得旁聽案件審理和不受他人干擾。當事人對證人線上出庭提出異議且有合理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者,經中國大陸國知局同意,應要求證人線下出庭作證。
- 適用線上口頭審理的案件,中國大陸國知局應公開線上口頭審理過程。
- 對涉及個人隱私等情形的行政裁決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線上口頭審理,線上口頭審理過程可不予公開。
- 展開線上口頭審理案件,各方當事人可透過線上或書面確認、電子簽章等方式,確認和簽收調解協定、筆錄、電子送達憑證及其他案件材料。在調解、證據交換、口頭審理等過程同步形成的電子筆錄,經當事人核對確認後,與書面筆錄具同等法律效力。
- 上述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关于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2年12月21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1/art_75_179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