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日前發表聲明,若台北市(智慧局所在地)因新冠病毒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智慧局超前佈署,提前宣布相關措施:
♦ 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 智慧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該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或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
♦ 智慧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智慧局屆時會於官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
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並會從寬認定。
台北市以外縣市因新冠病毒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
資料來源: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智慧局,2021年5月19日。<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0004-c755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