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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索比亞智慧財產權簡介

2023.02.09

衣索比亞有兩種形式之專利,分別為發明專利 (Patents of Invention) 及延伸專利(Patents of Importation)。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5年,且可延展5年。須注意的是,衣索比亞雖非巴黎公約的會員國,然仍可在主張優先權的12個月期限內向衣索比亞提出專利申請案並主張巴黎公約會員國之優先權。衣索比亞對於新穎性的審查原則為絕對新穎性,但所請發明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12個月內公開,不會影響新穎性。
 

衣索比亞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必備文件為經簽證的委任書、英文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與圖式、合法轉讓證明與合法公司登記執照,倘於申請時未檢附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其英譯本,可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補呈;至於延伸專利的申請要件與發明專利相同,然與發明專利不同的是,須另外提供國外核准專利案副本,且無須提交轉讓證明。
 

至於在商標方面,衣索比亞依循2006年《商標註冊和保護公告》,且於2012年按第273號行政決議實施。商標註冊須提交經簽證的委任書、已公證的英譯國內(或國外)商標註冊證書副本。所有的文件均須於提交同時檢附,且不得主張優先權。目前第10版的尼斯分類已生效,即衣索比亞接受跨類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審查核准後可於公告日起60天內提出異議。商標之保護期間為自申請日起7年,且可再請求延展7年。至於針對商標使用規定,如果連續3年未有效使用該商標,任何利害關係者都可能對該商標提起撤銷。
 

資料來源:Protecting IP Rights in Ethiopia, SAB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vember 24, 2022.<https://www.sabaip.com/destination-east-africa-protecting-ip-rights-in-ethio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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