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我國於2005年版的審查基準中規定,新式樣(即現行設計專利)必須是具備固定型態的動產,而得為消費者所獨立交易者,其不得為房屋、橋樑等建築物或室內、庭園等不動產設計;而在2013年時,配合專利法修法而全面修正審查基準時已刪除相關的規定,並將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且智慧局曾對外說明設計專利已不再僅限於可獨立交易之動產;其後雖有極少數有關建築物、室內設計的設計專利核准公告,惟外界對於這類創作是否能申請設計專利仍抱持著存疑的態度。
在2020年修正設計審查基準時,特別明定設計專利亦得為建築物、室內空間、橋樑等設計,並於「第八章部分設計」中舉例說明有關室內設計的揭露方式,但相關內容揭露的不多。智慧局在2021年5月發布的新版「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中增加了如建築物、室內設計等空間設計的說明書及圖式相關說明,提供申請人參考。我國設計專利關於建築物、室內設計類別的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內容的充實,有助於引導這類設計之申請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