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前於2024年9月11日預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年11月4日辦理公聽會,接獲外界計35則修正建議,經多次會議研議公聽會各界意見後,爰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共計修正17條,目前智慧局預定於2025年4月17日就該草案辦理公聽會1場。此次修正草案與預告版本之修正調整重點如下:
1. 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可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態樣。
2. 設計專利之實施行為,準用專利法第58條「物之發明」之實施。
3. 釐清同一人有二以上近似設計,得以一申請案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指定其中一設計為原設計,其他為其衍生設計。
4. 維持專利申請權人歸屬爭議之舉發制度,並增訂名義權利人在爭議前不得拋棄專利權之配套機制。
資料來源: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智慧局,2025年3月21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6-1001170-bb17a-1.html>
1. 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可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態樣。
2. 設計專利之實施行為,準用專利法第58條「物之發明」之實施。
3. 釐清同一人有二以上近似設計,得以一申請案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指定其中一設計為原設計,其他為其衍生設計。
4. 維持專利申請權人歸屬爭議之舉發制度,並增訂名義權利人在爭議前不得拋棄專利權之配套機制。
資料來源: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智慧局,2025年3月21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6-1001170-bb17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