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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將於2025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版《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2024.11.13

智慧局宣布,為幫助專利申請人更全面且更加彈性地利用發明及設計專利,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之《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除現行已可提出申請的發明或設計專利初審之延緩實體審查方案外,新版要點的修訂重點是將原已施行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整併為單一要點。以下為本次修正主要重點:
1.    放寬再審查申請案於審查意見通知函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2.    放寬分割申請案,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3.    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為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

另外,僅有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才可以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且此請求無須繳納規費;但若有以下情況,將不得提出:
發明專利申請案:
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
2.    已申請優先審查、加速審查或PPH。
3.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3年。
設計專利申請案:
1.    已申請加速審查。
2.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1年。
  須留意的是,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時點於初審階段,應於申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於再審查階段,應於再審查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

資料來源:公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智慧局,2024年10月29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99-ca1e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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