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宣布,為幫助專利申請人更全面且更加彈性地利用發明及設計專利,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之《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除現行已可提出申請的發明或設計專利初審之延緩實體審查方案外,新版要點的修訂重點是將原已施行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整併為單一要點。以下為本次修正主要重點:
1. 放寬再審查申請案於審查意見通知函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2. 放寬分割申請案,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3. 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為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
另外,僅有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才可以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且此請求無須繳納規費;但若有以下情況,將不得提出:
發明專利申請案:
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
2. 已申請優先審查、加速審查或PPH。
3.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3年。
設計專利申請案:
1. 已申請加速審查。
2.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1年。
須留意的是,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時點於初審階段,應於申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於再審查階段,應於再審查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
資料來源:公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智慧局,2024年10月29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99-ca1e2-1.html>
1. 放寬再審查申請案於審查意見通知函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2. 放寬分割申請案,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3. 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為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
另外,僅有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才可以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且此請求無須繳納規費;但若有以下情況,將不得提出:
發明專利申請案:
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
2. 已申請優先審查、加速審查或PPH。
3.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3年。
設計專利申請案:
1. 已申請加速審查。
2.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1年。
須留意的是,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時點於初審階段,應於申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於再審查階段,應於再審查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
資料來源:公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智慧局,2024年10月29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99-ca1e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