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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專利申請之相關規定變更

2024.07.25

卡達的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原本針對專利年費發出第2/2024號指令,若卡達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起經過3年仍在待審中,或一件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卡達國家階段之案件,自PCT國際申請日起經過3年仍在待審中,申請人可選擇暫時不繳納專利年費,等到案件核准,於繳納領證費的同時一次繳清所有積欠的專利年費。案件核准後的專利年費仍須依規定每年繳納。依據前述指令內容,是否在案件核准前繳納年費屬於申請人可自行決定的事項。但主管機關後續又發出新的指令,規定若案件未於申請日起3年內核准,則直到案件核准為止皆不受理該案之年費繳納。意即主管機關已決定要等到案件核准,再讓申請人於領證同時繳清所有積欠的專利年費。
  
第5/2024號指令則是有關委任狀之規定:將委任狀之效力規定為3年,來自外國申請人的委任狀必須先在該國的卡達領事館進行公證,再經卡達外交部進行文書外交驗證 (authentication),且須檢附經認證之翻譯。
  
此外,自2024年7月11日起,專利申請相關規費金額亦有調降,包含審查、公開、領證等項目。根據新規定,申請及審查相關規費須於提出申請同時繳納,而公開及領證費用則待案件核准再繳納。
 
資料來源:
1. QATAR - New Directive On Patent Annuity Fees, NJQ & Associates, June 30, 2024.
2. Qatar: New Regulations from the PTO, Saba IP, July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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