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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公布《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4.07.25

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公布《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徵求意見稿)》,公眾可於2024年9月2日前提供意見。該意見稿主要內容為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工作的範圍、程序和制度進行優化,以下摘錄未來實施方向。

落實新修改專利法有關內容:新增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專利開放許可實施糾紛的行政調解等有關章節。新增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時限規定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完善涉及同一專利權人的多個專利權,或者同一專利權涉及多名被請求人時可以合併審理的規定;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可以進行行政調解的專利糾紛情形做出具體劃分說明。

落實新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內容:在文書送達方式細化援引加入手機短訊、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新增在調解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報酬糾紛時的調解標準。
援引《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有關內容根據新修改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相關內容,新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其在辦理重大專利侵權糾紛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相關行政裁決案件時的相關認定規則和處理規定。
 
資料來源: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中國大陸國知局,2024年7月18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7/18/art_75_193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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