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寮國成為第六個簽訂EPC專利生效協議之國家

2024.05.30

歐洲專利局日前與寮國簽訂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專利生效協議 (validation agreement),故即使寮國非為EPC會員國,然簽訂該協議後,EPC專利權人可就其EPC專利案於寮國取得與其國內專利相同的法律效力。

寮國是歐洲專利局簽訂的第二個東南亞國家,同時也是第六個與歐洲專利局簽訂EPC專利生效協議的國家,其餘五個國家分別為摩洛哥、突尼西亞、莫爾多瓦、柬埔寨與喬治亞。
 
資料來源:The Laos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becomes the sixth country to sign a Validation Agreement with the European Patent Organization, EPO, May 13, 2024.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