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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東南亞國家專利實務變更

2024.05.02

  2023年部分東南亞國家在專利實務上有所變動,以下為摘要:
  • 新加坡:(1)新加坡和越南推出專利檢索及審查合作的試行計畫;(2)公布新的抗體相關審查指南,確立非僅依據其互補性決定區 (Complementarity Determining Region, CDR) 序列之表徵判斷是否具有進步性,而須有新的特徵;(3)依據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 的合作計畫推出東協調解計畫 (ASEAN Mediation Programme),據此為WIPO在新加坡的仲裁與調解中心提供資金。
  • 印尼:(1)推出IP Marketplace平台,鼓勵智慧財產資產透過權利金、授權、合資協議等方式進行商品化;(2)印尼專利局的專利訴願委員會正式制定運作及技術指南,確保口審程序的進行具有一致性;(3)印尼專利局及韓國專利局之間簽署MoU,並開始PPH之合作。
  • 馬來西亞:(1)馬來西亞與美國之間開始PPH合作,期間至2026年3月1日為止。目前馬來西亞專利局與日本專利局、歐洲專利局、中國大陸國知局及韓國專利局有PPH合作;(2)2022年專利法修正案中部份規定還無法生效,例如專利申請文件供公眾查詢之規定,以及核准後異議程序的制定。
  • 菲律賓:菲律賓專利局在定期以email通知企業專利相關資訊時,新增提供部分「供公眾審閱」的專利申請案資訊,並邀請第三人提交第三方意見;不是所有的專利申請案都會以此形式被刊登在公眾審閱的頁面,是否會被刊登取決於菲律賓境內的產業界狀況。
  • 泰國:(1)2022年泰國推出目標專利快軌 (Target Patent Fast-Track, TPFT) 計畫,使醫療產品、方法、材料、配件及設備等公共衛生領域的專利申請案得以加速審查。2023年推出「TPFT:未來食物」計畫,並自2024年1月1日生效,涵蓋新穎食品、健康補給品、有機食品及醫療食品4個種類的食物;(2)採用電子資料庫,使公眾可依據技術類別需求搜尋泰國專利代理人資訊;(3)法院施行簡化聽證程序之措施,包含線上聽證、證人證詞之記錄等,並擬給予參加人聲請參加程序且要求參加人於主要聽證舉行日前揭露證據,以減省可能的後續聽證程序。
  • 越南:於2023年11月正式要求審查委員於進行實體審查時,考量他國對應申請案的檢索及審查結果。
 
資料來源:Southeast Asia snapshot – Changes in patent practice in 2023, FPA Patent Attorneys, April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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