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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新設計專利法生效

2024.03.07

依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 (State Administration Council) 發出的官方通知,2019年通過的設計專利法已於2023年10月31日生效(可參閱第336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緬甸專利局已於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受理設計專利申請案。此外,為配套新生效的設計專利法,也於2023年9月29日引入設計專利施行細則。以下簡介緬甸設計專利相關訊息。
  1. 申請時須載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公司註冊號碼和電話。
  2. 若申請人非為設計人,須提供設計人的姓名、地址和國籍。
  3. 若申請人是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或護照。
  4. 提供以黑白或彩色呈現的設計圖式,尺寸不超過16cmx16cm。
  5. 如為3D設計,須提供七張清晰的線條或照片,包含透視圖、前視圖、後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側視圖和右側視圖。
  6. 不超過100字的簡要說明。
  7. 經公證之委任書。
  8. 如設計人非為申請人,須提供轉讓協議的掃描副本。
  9. 如主張外國優先權,須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
  10. 設計專利申請原則上僅進行形式審查,僅有在第三方提出異議時才會就設計之新穎性及獨創性進行實質的審查。
  11. 設計須具全球新穎性,設計專利申請案在申請日之前必須從未在緬甸境內外以書面描述、使用、出版、展示或任何其他方法揭露或公開過。若一項設計與現有設計十分相似,或以現有設計重組,則不具備新穎性。若已在契約與擔保註冊處登記過設計所有權聲明 (Design 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的設計,也缺乏新穎性而不能根據新法取得設計專利。(依據緬甸舊法規定,專利及商標想要主張權利,必須向契約與擔保註冊處 (Registry of Deeds and Assurances) 提出所有權聲明,作為專利/商標註冊及主張權利的使用證據 (evidence of use)。由於新法要求必須具備新穎性,若一項設計已進行過此項登記,則屬於已揭露的狀態,不具備新穎性而不能依據新法取得設計專利。
  12. 允許集體設計專利之申請,可在同一件設計專利申請案中提交多項設計,最多不超過100項,必須都屬於同一羅卡諾分類。
  13. 設計專利僅保護外觀特徵,若涵蓋技術或功能之發明,則不屬於設計專利保護範圍。
  14. 申請人若向巴黎公約的會員國或WTO的會員國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可依據該案主張優先權。若一項設計是在巴黎公約的會員國或WTO的會員國政府認可的國際貿易展覽會上揭露,於公開日起6個月內仍可向緬甸專利局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
  15. 設計專利的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5年,期滿可延展2次,每次5年,即專利權期間最長為自申請日起15年。延展應在專利權保護期間到期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若逾越前述期限,仍可在到期日後6個月內提出延展,但須繳納滯納金。
 
資料來源:
1.Industrial Design Applications Accepted From 1 February 2024. Mirandah Asia February 28, 2024.
2.缅甸新《外观设计法》简介, Daitin & Associates. February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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