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局近日修正部分專利審查規定,已自2021年6月23日生效,以下為兩個最主要的改變:
1. 加速審查
根據韓國專利法規定,符合特定條件之專利申請案可以請求加速審查,包括(1)若申請案是根據PPH計劃所提交的;(2)若第三方持續使用所主張之發明;或(3)若先前技術檢索是由韓國專利局特別指定的機構所完成的。假設符合加速審查的任一條件,申請人可於申請案提交同時提出加速審查請求,亦可於申請日後單獨提交加速審查請求。
根據先前之規定,若加速審查請求被受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將於2-4個月內發出,一般非加速審查的案件通常需要12-16個月。然而根據修正後之規定,韓國專利局針對上述第(3)類情況請求之加速審查,處理時間將與其他類不同,第(3)類加速審查案件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審查速度將延長為8個月,其他類別則維持2-4個月。這項改變是因為,相較於其他類別,比較容易符合第(3)類之條件,只需要支付先前技術檢索之額外費用即可,韓國專利局認為有必要防堵過度使用第(3)類加速審查,避免耽誤一般案件之審查,根據2020年之統計,第(3)類加速審查之案件佔所有加速審查案件的40%。
2. 第三方意見
任何人都可以針對待審中的申請案提交第三方意見,透過向審查委員提供資訊阻卻案件核准,如新的先前技術等。為使申請人更有效率的回覆第三方意見,根據修正後之規定,審查委員必須在1個月內將任何第三方意見通知申請人,並且應明確指出第三方意見中所包含之任何專利公開案、學術文章或技術標準文件。
資料來源:Revised KIPO Regulations on Patent Examinations in Korea, Kim & Chang, August 1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