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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針對MTA試行計畫與說服責任分配徵求公眾意見

2023.06.01

美國專利局在2019年實施所謂的修正動議 (Motions To Amend, MTA) 試行計畫,該試行計畫是關於專利權人於AIA審理程序中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提出修正申請專利範圍,前述之AIA審理程序包括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授權後重審 (Post Grant Review, PGR) 與商業方法專利之授權後重審 (Covered Business Method Patent Reviews, CBM)。美國專利局針對MTA試行計畫是否應改為永久性規定邀請公眾提出意見,此外,美國專利局先前發布有關在MTA程序中說服責任分配 (allocation of the burdens of persuasion) 之規則,美國專利局邀請公眾對前述規則之實際影響提出意見。
  1. MTA試行方案對專利權人在AIA審理程序中成功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的能力是否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是否提高專利權人運用MTA的可能性?
  2. 相較於MTA,採取再審查和再發證程序,對於專利權人而言是否為修改申請專利範圍的較佳選擇?美國專利局可否進一步採取措施,使MTA對於專利權人而言更加有用?
  3. 美國專利局是否應修正MTA試行方案的任何層面?美國專利局是否應繼續提供初步指導和修正MTA的選項?
  4. 假設MTA計畫續行,目前由PTAB提供的初步指導是否需要改變?
  5. 可以解決哪些障礙以提高MTA之有效性?
  6. 針對PTAB可以或應該提出新的不予專利理由的時間點,美國專利局是否應修正其實務?
  7. 涉及MTA時,是否應將專利審查人員納入協助?在某些情況下,針對擬修改的請求項是否應進行先前技術檢索?應該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專利審查人員的協助或先前技術檢索是否應受到限制?
  8. 美國專利局是否應該在其規則中釐清針對PTAB所提出之理由,應由何者承擔說服責任?
  9. MTA規則 (37 CFR 42.121,42.221) 的其他內容是否應修正?包括PTAB對於准予或拒絕MTA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權?
 
資料來源:Request for Comments Regarding the Motion To Amend Pilot Program and Rules of Practice To Allocate the Burdens of Persuasion on Motions To Amend in Trial Proceedings Before the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USPTO, May 23, 2023.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5-23/html/2023-10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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