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澳洲智慧財產權諮詢委員會 (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 受澳洲政府委託對新型專利 (innovation patent) 制度進行評估,ACIP於2014年6月提出最終評估報告,由於當時蒐集之資料不足以進行適當評估,因此並未對新型專利制度之存廢提出建議。澳洲政府後又另外進行調查,於2015年5月公布了「新型專利對經濟之影響 (The Economic Impact of Innovation Patents)」報告,指出澳洲之新型專利制度並未達成其政策目標,新型專利未能成為創新之誘因,澳洲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申請人也未能受益。ACIP在前述報告公布後隨即發表聲明,作為其對新型專利制度評估之補充。ACIP表示既然該報告證實新型制度未能促進澳洲中小企業之創新,政府應該考慮將其廢除,遂有隨後的專利法修正。
二、澳洲逐步淘汰新型專利時間軸
澳洲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Bill 2019) 以明顯多數獲得澳洲聯邦議會兩院通過,並於2020年2月26日生效,與其說是廢止新型專利制度,倒不如說新型專利制度將在未來十年內逐步淘汰 (phase out),新的新型專利申請案在新法公告施行之日起18個月內仍可提交,2021年8月26日起將不再受理新型申請案,即2021年8月25日為可提交新型專利的最後一天。以澳洲新型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8年推算,自2029年8月26日後,新型專利將不復存在。現有的新型專利權將不會受到重大影響。以下以時間軸作說明:
1. 立法於2020年2月26日通過成為法律(即獲得皇家同意),從2020年2月26日起18個月,即2021年8月25日前為可申請新型專利之有效期。
2. 2021年8月26日之後雖不再受理新型專利申請案,然而申請日早於2021年8月25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仍然可以改請為新型專利,或可分割為新型申請案。
3. 鑒於新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為8年,因此所有的新型專利將於2029年8月25日(2021年8月25日加8年)之前到期。
若申請人有意願在澳洲取得新型專利保護,須在2021年8月25日(含)以前提交:
1. 澳洲新型專利申請案;或
2. 澳洲發明專利申請案;或
3. 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澳洲國家階段。
針對選擇2和3,可以在發明專利申請案的任何階段,或進入國家階段後提交一件或多件分割新型專利申請案。
由於新型專利的專利權期限為自最早申請日起算8年,因此,自2029年8月26日後,新型專利將不復存在。
應注意的是,在2021年8月26日之後申請人仍可選擇提交分割新型專利,前提是他們來自母案,且其有效申請日期為2021年8月25日以前。在任何情況下,應於8年之有效期限屆滿以前提交分割新型專利申請案。
三、澳洲廢除新型專利之理由
時間回溯,澳洲自1979年設立短期專利 (petty patent) ,後於2011年改良為現行新型專利制度,旨在刺激澳洲中小企業之創新,它可以保護未達到發明專利保護要求的門檻之微小或低度的發明。澳洲企業每年耗費在新型專利制度的淨成本約為1,100萬元澳幣,然而新型專利未能有效激勵研發,反而造成大企業阻擋中小企業進行創新。大型企業將新型專利用作抑制競爭的策略工具,運用新型專利建立專利叢林 (patent thickets),這些策略使得中小企業的自由實施 (Freedom to Operate) 窒礙難行,使其難以與大企業競爭。2017年,澳洲大型企業和外國申請人所取得可執行的 (enforceable) 新型專利是中小企業的4倍。低水平的新型專利阻礙了真正的創新和競爭,此外,如果企業想要出口,透過新型專利取得保護可能會適得其反,澳洲新型專利在國外不受到認可,新型專利揭露了中小企業的發明,使其暴露於遭到模仿的風險之下。
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發明家似乎從該制度中得不到什麼好處,僅23家中小企業穩定提出新型專利申請,自2001年至2013年間,74%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只提出過1件新型專利申請案,而有83%的申請人未能取得任何可執行的權利 (enforceable right),此外,有78%認為專利價值低於年費成本而提前放棄專利,任由專利失效。提出新型專利申請案的企業後續也較少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根據調查,新型專利固然有其正面影響,但對企業生存較有助益的仍是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企業銷售成長沒有相關,對企業打入市場也無影響。大型企業從新型專利中獲利較多,但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申請人而言幾乎只帶來經濟負擔。
四、結語
反觀我國,近十年來本國人提出之新型專利申請案從2009年的24,204件逐年下降,到2019年僅提出16,412件(參見下表),外國申請人提出的新型申請案則維持在一千餘件的水平。根據WIPO統計,2017年全球前十大新型專利受理局當中,德國下滑5.2%、韓國下滑12.3%、日本也減少5.8%,我國、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之新型專利申請人,均以本國籍佔大多數,顯示新型專利多為本國人在利用,然而隨著申請案件數持續下滑,應可解釋為國人對於新型專利制度的依賴程度降低,我國人向中國大陸國知局申請之新型專利,也從2017年的6,715件減少至2018年的6,676件,曾經引發討論的新型專利制度去留議題,成為需要再次思考的課題,澳洲已開出第一槍,而日本也有廢除新型專利的聲音。或許可參考澳洲政府的作法,在逐步淘汰新型專利的同時,政府仍致力於提供專門的扶持服務,以幫助中小企業運用IP制度,包括中小企業加速審查、中小企業案件管理服務、建置中小企業入口網站和中小企業專門宣傳計畫等,目前澳洲中小企業已傾向於申請發明專利,且擁有的發明專利是新型專利的兩倍以上。
本國人 | 外國人 | |
2009年 | 24,204 | 828 |
2010年 | 24,813 | 1,020 |
2011年 | 24,037 | 1,133 |
2012年 | 24,378 | 1,259 |
2013年 | 23,769 | 1,256 |
2014年 | 22,113 | 1,375 |
2015年 | 20,132 | 1,272 |
2016年 | 18,998 | 1,163 |
2017年 | 18,343 | 1,206 |
2018年 | 16,661 | 1,249 |
2019年 | 16,412 | 1,168 |
參考資料:
1.澳洲新型專利制度未達政策目標,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2015年6月25日。
2.澳洲2021年8月26日起不再受理新型專利,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2020年3月12日。
3.Phase out of the innovation patent, IP Australia, March 5, 2020。
4.The economic impact of innovation patents, IP Australia, 2015。
5.WIPO Statistics Database, September 2018。
6.108年報_專利各類案件統計(P76-112),智慧局,2020年4月24日。
7.2018專利統計年報,中國大陸國知局,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