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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商標)
企業永續經營必備—綠商標 (林承慧 商標部副理) (2024/04)

林承慧*

1980年由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WWF)出版之「世界自然保育策略」報告中,首次出現「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詞,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對於「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詞加以定義,認為應指:「發展係滿足現階段之需求、且不損及未來世代之福祉(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註1),此一概念開啟了全球對於永續發展之關注,嗣後1992年「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2000年「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陸續建構該如何具體執行永續發展工作之藍圖,至2015年聯合國成立70週年,發表之「翻轉世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著眼於人(People)、地球(Planet)、繁榮(Prosperity)、和平(Peace)、夥伴關係(Partnership)等,期望2030年能達到消除貧窮與饑餓,實現尊嚴、公正、包容之和平社會,守護地球環境與人類共榮發展,以確保當代與後世都能享有安居樂業生活,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包括17項核心目標(Goals)及169項具體目標(Targets),至2017年再設立232項指標用來評估衡量實際執行之情形。為因應全球永續發展趨勢,各國企業均紛紛投入資源,以創新生產技術,致力開發低碳排與低能耗之綠色產品,如:日本航運公司Nippon Yusen Kaisha、造船商Nihon Shipyard、日本船級社Class NK、發動機開發商Japan Engine和IHI Power System合作開發以氨為燃料之中型氣體運輸船(Ammonia-fuelled medium gas carrier),以氨取代重油,且設定在2026年11月開始商業營運,以氨作為航運之永續燃料,將可達到近乎零排放之目標(註2);貝親新加坡(Pigeon Singapore)採用利安德巴塞爾(LyondellBasell)之CirculenRenew聚丙烯聚合物製作嬰兒奶瓶產品,以期降低塑膠污染之危機等(註3),而創新之具體產出就是智慧財產權,企業若能藉由智慧財產權管理,尤其是綠色商標之佈局,來建立綠色形象,突顯與競爭同業之差異,將有助提升消費者對企業之好感度,並取得綠色商機優勢。

智慧財產權範圍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以創新研發為主之科技大廠大多搶先布局專利,但對於以提供服務及民生生活消費之產業而言,商標代表一家企業之品牌、形象及商譽,讓消費者在乍視之下,能立即聯想到某一家企業,此觀諸歐盟執委會在2020年底對COVID-19影響下消費型態之調查結果發現,歐盟地區之消費者願意付多一點錢購買更耐用之產品,且願意做出「更環保(greener)」之選擇(註4),則以商標既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之識別標識,「綠商標」勢必能抓住消費者之目光,且能展現企業品牌永續價值。

「綠色」為大自然中常見之植物顏色,依一般社會通念,「綠色」具有「春天、欣欣向榮、自然、健康、環保」等意涵,已為企業設計商標時慣用之識別色,如:星巴克、Spotify、長榮航空、LINE、玉山銀行等皆為消費大眾所習知習見,但「綠商標」並非指以綠色呈現之商標圖樣,則究竟什麼是「綠商標」?企業該如何進行「綠商標」布局?說明如下:

1.  根據歐盟2021年發布「綠商標」報告(此研究報告自1996年開始運作),商標申請案涵蓋之任何商品或服務名稱,係與環保及永續發展相關者,就視為「綠商品」或「綠服務」,由歐盟商標(EUTM)歸類為「歐盟綠商標(Green EU Trade marks)」,歐盟商標觀測站整理出9個大群組(groups),35個小類別(categories),主要是為檢視歐盟商標(EUTM)之申請,是否有呈現消費大眾及政策制定者對氣候變遷和環境退化之日益關注,此9大群組包括: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註5)。

2.  「綠商標」係針對商標申請案所指定使用於尼斯分類之各類商品或服務名稱加以分析(註6),即:在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中,只要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中,包含有一個綠色商品或綠色服務名稱,就可視為「綠色」,無論是否包含其他的非綠色名稱,如:2012年瑞典公司InnoVentum AB公司以「」商標在歐盟指定於「塔(金屬製結構)(towers [metal structures])」、「風力渦輪機(wind turbines)」、「風力渦輪發電機(generators for wind turbines)、「塔(非金屬製結構)(towers [non-metallic structures])」商品申請註冊,其中「風力渦輪機(wind turbines)」、「風力渦輪發電機(generators for wind turbines)」屬於綠色名稱,其他兩項商品則非綠色名稱,但因商標申請人顯以提供風力能源產品為主,其他名稱則是該活動之附屬品,故符合「綠商標」之定義(註7)。

3.  2022年智慧財產局發布「綠商標」之分析報告,係參考歐盟綠商標研究報告中綠色商品或服務之9大群組分類,整理分析台灣(2021)年之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包括核准或核駁審定),以商標申請所採用之「商品服務尼斯分類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汙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而根據智慧財產局分析綠色產品9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前3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汙染控制」、「能源產品」,總量占「綠商標」申請量80%以上,產業商標布局是以這3大領域為重心。

4.  再根據智慧財產局之統計,台灣近十年商標申請註冊案件總數為847,983件,「綠商標」占台灣「所有商標註冊申請案」之平均比例約為14.50%,「非綠商標」占比為85.50%,而台灣企業在某些綠色商品/服務分類中,尚未提出任何綠商標之申請案件,例如:「混合電動汽車」、「低能耗照明」、「可重複使用的袋或瓶」、「生物可分解」及「碳監測器」等小類別,顯見在這部分領域未來仍有相當之發展空間(註8)。

2022年智慧財產局於「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中,新增「綠色產業」章節,分為「綠色能源」、「乾淨能源運輸」、「碳權、碳權經濟及相關電能商業交易」、「污染處理及再生利用」、「綠建築到零碳建築」、「綠色產業相關驗證標章、驗證輔導與教育訓練」等六項領域,使企業在申請綠商標時,可以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行業分類」(4位碼)行業名稱為基礎,逐一對照可能涵括尼斯分類下之商品/服務分類組群,再歸納出應指定之商品及服務名稱(註9)。由於減碳行動已遍及食、衣、住、行、娛樂休閒等各種產業,業者為達到環境永續發展之目標,紛紛推出各式綠色商品/服務,而各企業在申請註冊綠商標時,除具體指明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名稱,更應留意指定之商品/服務須依照尼斯分類表所屬之類別進行申請,以明確界定權利保護範圍,同時可以節省申請商標規費。

綜上所述,台灣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具有屬地性,必須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取得註冊後,方能獲得法律之保護,因此企業在新產品上市或推出服務前,宜採「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之戰略,預先做好商標申請規劃及佈局,避免先發表新產品或上市後,才去申請商標之情況,以降低商標被搶註或仿冒之風險,更可依據產業特性,靈活運用綠商標,從智慧財產局彙整之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服務著手,將已取得註冊之商標,擴大申請註冊至綠色商品或服務,將更有利於提升獲利及永續經營。

註1.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趨勢/賴怡忠計畫主持,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頁12(2004)
註2.日本公司將建造以氨為燃料的氨運輸船,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ftis.org.tw)(最後瀏覽日期:2024/03/20)
註3.貝親新加坡(Pigeon Singapore)和利安德巴塞爾(LyondellBasell)研發永續嬰兒奶瓶,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ftis.org.tw)(最後瀏覽日期:2024/03/20)
註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識歐盟綠商標,https://reurl.cc/97KEOO(最後瀏覽日期:2024/03/20)
註5.歐盟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呂姝賢,智慧財產權月刊VOL.294,頁11(2023)
註6.臺灣綠商標分析地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頁8至10(2022)
註7.臺灣綠商標分析地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頁13、22(2022)
註8.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頁19、20、60(2023)
註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https://reurl.cc/lgrDDA(最後瀏覽日期:2024/03/20)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商標部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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