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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專利)
哪些是法定不予設計專利之事項?

答:依專利法第124條規定,不予設計專利的項目有:(1)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2)純藝術創作(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4)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112年1月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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