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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著作/法律/訴訟)
排除侵害著作權行為等事件(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著訴字第33號)

排除侵害著作權行為等事件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著訴字第33號


原   告 ○○產品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
複 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被   告 ○○○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爭訟標的  註冊第01721470號商標之馬蹄鐵圖案

結  果  系爭著作權人係原告、委託原告設計之人為MTT 公司,且本件依卷內證據資料既無法證明被告已取得原告就利用系爭著作,將之申請商標並加以使用之同意或授權,則被告將系爭著作圖案持以申請商標註冊並獲准,已侵害原告之系爭著作權,獲取系爭商標之不當利益,故原告依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依民法第 179條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商標移轉予原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被告不得使用註冊第01721470號商標之馬蹄鐵圖案。
被告應將註冊第01721470號商標權移轉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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