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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EPO擴大上訴委員關於可行性之第G 2/21號決定

2023.07.13

 一、相關規定的初步介紹

與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專利組織相同,EPC採用「先申請主義」,亦即當有兩人以上針對相同技術內容提出專利申請時,會以申請日期來判斷誰能獲准該項專利,藉此制度鼓勵申請人儘早提出專利申請,以免喪失先機。

然而,對於需要透過各種實驗來證明功效的發明——例如生技醫藥類產品——來說,若過早提出專利申請,可能面臨因資料不齊全而被認定說明書揭露不充分(違反EPC第83條之規定)或請求項無法受說明書所支持(違反EPC第84條之規定)的風險,而說明書究竟要提供多少證據資料才能支持所欲請求保護的發明,實務上無一定標準,很大程度涉及了審查委員的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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