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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頒布新智慧財產權法

2021.09.23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nited Arab Emirates, UAE) 於2021年5月31日於聯邦公報發布2021年聯邦法律第11條,新頒布的法律適用於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工業設計與營業秘密,且旨於保護工業財產與規範註冊、使用、實施與轉讓程序,藉此達到支持UAE的知識與創新。此新法律預定在頒布日後的6個月內生效。以下為相較於UAE現行法律的修正之處。

1. 在符合法律的實施規則條件下,取得新型專利後可改請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2. 若在提出申請日前12個月內,發明人對發明資訊的揭露,或第三人直接或間接由發明人取得資訊而揭露,此等揭露行為並不會影響該發明專利的取得。

3. 合格藥劑師為治療目的而將兩種或多種的藥物組合之行為,將為專利權效力所不及。

4. 治療方法與診斷方法仍為不可准予專利標的,然法律並未規範此類方法之產品的可專利性。故可推測此類產品是可被准許專利的,且這類限制產品用途的請求項,例如用於治療Y疾病的化合物X,未來有機會被准予專利。

5. 申請人可提出加速審查。

6. 工業設計之新穎性須在申請日前未被揭露,或未經由使用或其他方法被公開時才成立新的法律也延長工業設計的專利權期限,即改為自申請日起20年。

7. 可向UAE提出積體電路布局申請,保護期限為10年。

資料來源:New Industrial Property Law in the UAE, Abu-Ghazaleh Intellectual Property | AGIP August 29, 2021. <https://www.agip.com/News.aspx?id=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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