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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涉及電腦運作內之具體改良仍應為可專利適格標的

2016.05.26

●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程序中,於答覆理由與專家聲明提出的新爭點得不採用
●請求項涉及電腦運作內之具體改良仍應為可專利適格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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