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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者,應負舉證責任

2016.08.04


●兩造複審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IPR) 勝訴方不得尋求救濟
●Apple之Siri服務是否侵權,仍待確定
●運送貨物足以滿足對人管轄權中的充分接觸要件
●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者,應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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