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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之遠距審理

2021.10.21

一、前言:

(一)立法院於109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下稱條文修正案),並於110年1月20日公布,於該條文修正案中增訂部分條文,其中新增條文中的第211-1條係增訂於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利用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參與開庭,藉以擴大科技設備使用,其主要目的在於讓地處偏鄉、或是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等有需求的人民,可向法院聲請遠距視訊審理開庭,減少舟車勞頓所造成的不便及花費的時間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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