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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明提升法案修正

2024.02.08

韓國國會於2024年1月9日通過發明提升法案修正案 (Invention Promotion Act, IPA),預定於頒布日起6個月後生效。以下為修正後的重點內容。

1.  雇主取得職務上發明權利更加簡易:依現行IPA,即使雇主已與員工簽訂合約或有使雇主取得發明相關權利之規範,雇主仍須在一定期間內以書面通知為發明人的員工告知已成功取得職務上發明之相關權利,通知期間是從職務發明完成後的4個月內;如前所述,可能會有員工在雇主完成通知職務發明前 (亦即到員工提供發明通知、但在雇主確認擬取得該發明之權利前),已將發明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修正後的IPA,倘雇主與員工是先簽訂合約或已協商職務上的發明歸屬於雇主,則該員工的發明於完成之時便已自動被視為雇主已取得所有權。然前述狀況有一例外,即只有當雇主決定放棄該發明之所有權,才需要在知悉該發明完成後的4個月內告知該員工。反過來說,如果雇主與員工之間沒有約定職務發明之權利歸屬時,則雇主必須在4個月內書面通知員工是否有意獲得該發明的所有權。

2.  新法增加計算職務上發明補償,須提交所需文件之詳盡規定:一般而言,韓國的證據揭示上的程度有限,故很難自對造得到訊息。此外,當事人間往往會以該證據為商業秘密而拒絕配合提供,這導致要使用對造提供的文件以主張賠償時而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此部分的補償金額乃基於雇主因職務發明而獲取之立論。故修正後的IPA引入了有關文件、資料提供的條文,使法院得命一造提供計算補償金所需之文件。此外,修正後的IPA也提供了得用於保護機密訊息的保護令,故未來無法再以訊息為商業秘密拒絕提供。

資料來源:Recent Revisions to Korean Invention Promotion Act, Kim & Chang, January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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