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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批准UPCA及其暫行議定書

2021.10.21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先前於2021年6月23日將兩項針對德國批准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協議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 之法案而請求的初步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 予以駁回,因此使德國對UPC協議及其暫行議定書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rotocol, PAP) 之批准成為可能(可參閱2021年7月出刊之第276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

德國於2021年9月27日宣布批准PAP,可說是替批准UPCA的道路邁出一大步,法國與其他17個歐盟會員國已經批准了UPCA,故理論上UPCA現已生效。惟因仍有需要進行調整的部分,例如法官任命與行政委員會程序規則定案等。而這些在法院全面運作前仍需要些時間方能完成。

PAP目的是在過渡期間保留充分時間以準備法院的行政管理。此外,在UPCA正式生效前,必須考慮英國脫歐後所帶來的影響。與此同時,議定書於13國簽署或表態接受UPCA某些條款的暫行議定後生效,目前僅剩奧地利與斯洛維尼亞尚未批准,然預期即將批准。

 

資料來源:Germany ratifies the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Casalonga, Octobe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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