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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藥事法之專利法第60條之1之修正與實務現況

2021.11.18

2019年8月20日施行的藥事法修正已導入了西藥專利連結制度,使得新藥專利權人於衛福部食藥署的登載系統登錄專利資訊後,一旦有學名藥廠申請藥品許可證時,使學名藥藥品許可證之核發審查與新藥專利權狀態相連結,而能在學名藥藥品許可證之查驗登記階段,提前釐清是否有專利侵權之爭議。若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聲明新藥無專利資訊之登載、專利權已消滅,或聲明欲待專利權消滅,再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情況,則表示申請藥品許可證之學名藥對於登載系統中新藥之專利資訊應無侵權疑義。然若是在學名藥對新藥對應專利權有侵權爭議時,亦即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是聲明「新藥對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申請藥品許可證之學名藥未侵害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的情況,新藥專利權人若於接獲通知四十五日內提起侵權訴訟,則能暫停核發學名藥藥品許可證12個月,以釐清專利侵權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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