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韓國明年生效之發明專利、商標與設計專利法修正案進一步訊息

2021.11.18

韓國日前修正發明專利、商標與設計專利法案已通過(可參閱2021年出刊之第281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當中包含放寬發明、商標與設計專利復權的要件等相關修正。現再介紹有關上述法案修正後的相關內容。

一、分割申請案自動沿用原案之優先權:按原實務,各分割案件於提交時須詳細載明優先權資訊,方能沿用原案之優先權。根據修正後法案,只要優先權於原案中已詳細載明,分割案便會自動被視為沿用原案的優先權。

二、專利共有人在專利權出售後之非專屬實施權:依照韓國專利實務,若部分專利共有人有意出售其持有之專利權予第三人時,彼等可請求法院進行拍賣以便將整個專利權出售給第三人,不論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法院會跟據各共同人持有比例分配價金。在修法之後,對於不同意出售專利權之共有人,則提供彼等在專利權出售後,對專利仍享有非專屬實施之權利,以保護其仍在進行的商業利益及所得分配。

三、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案放寬主張國內優先權期限:修正前,在先申請案若已收到核准通知書,在後之申請案無法主張該先申請案之國內優先權,惟根據修正後法案,則是放寬優先權主張之期限,即只要收到核准通知的在先申請案尚未發證,仍可被在後之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資料來源:Significant New Changes to Patent Prosecution Practice in Korea, Kim Chang, October 19, 2021.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