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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受理首批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

2021.11.18

中國大陸修改後的專利法於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就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行政裁決。2021年7月4日,經國務院同意,由中國大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國知局制定公布《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2021年7月5日,中國大陸國知局公布《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專利法的修訂和上述辦法的公布,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據。

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中國大陸國知局積極在機制建設方面開展相關工作,一是成立中國大陸國知局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委員會,為展開案件的審理工作提供機構和人員保障;二是發布關於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受理事項的公告,明定此類案件的受理管道;三是制定相關辦案規定,對案件審理程序進一步細化和規範。截至2021年10月27日,已收到專利權人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提起的藥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請求23件,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委員會根據《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對上述請求進行初步審查,對12件符合受理條件的請求發出受理通知書,予以正式立案。

下一步,中國大陸國知局將依法對相關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進行審理。同時,加強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民法院的資訊溝通和協調,確保該項制度的順利實施,保護藥品專利權人合法權益,鼓勵新藥研究,降低仿製藥上市後專利侵權風險。

資料來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第一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中國大陸國知局,2021年10月29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8/content_5647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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