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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指出提供明確之主張乃IPR請求人之責

2023.11.16

美國第9,270,720號與美國第9,998,515號專利之專利權人為DivX, LLC,前述兩件專利涉及一種在手機或電腦等播放裝置自適性串流傳輸內容的方法。Netflix, Inc. 主張兩系爭專利的部分請求項係顯而易見的,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 Reviews, IPR),嗣後經PTAB立案。

PTAB審理時著重於IPR請求人提出之前案是否揭露上述兩件系爭專利的技術特徵,最後PTAB作出有利於專利權人的最終書面意見決定,IPR請求人對此不服便上訴至CAFC。

CAFC庭審中指出IPR請求人針對PTAB做出之實質內容並無進一步的挑戰,而是針對程序面提出質疑;即IPR請求人主張PTAB沒有對請求書中提出的數個爭點作出回應,從而未善盡職責,易言之,這次上訴爭點在於IPR請求人聲稱某一特定爭點已正確提出,但PTAB卻對此忽視或以其他方式錯誤解釋。CAFC不同意IPR請求人的主張,並表示雖然PTAB不應以過度機械化的觀點來檢視請求人提出的爭點,亦不應只因IPR請求人未能完美清楚地表達爭點而拒絕論述,然而,PTAB亦毋需過度解譯IPR請求書而試圖發掘除此之外的其他論點。CAFC更提到,IPR請求人不得根據其模糊不明確的請求內容,爾後責怪PTAB未能正確理解其所提爭點。歸根究底而言,提供明確的主張以陳述其論點乃IPR請求人的責任。CAFC肯認PTAB之認定無誤,是以,CAFC作出維持PTAB認定本案之兩件系爭專利得准予專利的最終書面決定。
 

資料來源:

1. Court Upholds IPR Decisions That Streaming Patents Were Not Unpatentable, IPO Daily News, October 26, 2023.
2. Netflix, Inc., v. DIVX, LLC, Fed Circ. 2022-1203, 2022-1204., Octobe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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